宁波自建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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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宁波在农村建造自住住房、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 办理条件 宁波市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办理材料 ㈠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㈡身份证明; ㈢委托代理人办理提取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注:本人办理提取业务时不提供。 ㈣借记卡; 注:提供宁波大市内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中信、邮储、浦发、宁波银行、鄞州银行的借记卡。 ㈤建房许可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农村村民建房呈报表、农村村民建房批准书、选址意见书、农村拆迁安置建房协议书、乡镇政府以上(含乡镇)及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 注:自建、翻建提供。 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大修审批表或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坏程度严重以上的房屋鉴定报告; ㈦建造、翻建、大修费用支付凭证; ㈧其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需提供婚姻、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注:房屋使用权人本人申请时不提供。 ㈨以下材料如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相关信息,仍需申请人提供: 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注:大修时提供 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报: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以及有关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到中心办事大厅或服务网点提出申请 第二步: 受理审核:管理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当日办结,并开具现金存单或转帐支票;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決定,并答复申请人 第三步: 申请人收到提取成功短信即为办理成功
办理时限与额度 ㈠时限:即办 ㈡额度: ⑴建造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为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签发月之前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建房所需费用 ⑵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为所在地房管部门或城建部门出具证明月份之前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大修住房预算金额 ⑶翻建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为规划、城建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翻建住房所需费用 材料下载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损坏程度严重以上的房屋鉴定报告 常见问答 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明原件、建房许可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农村村民建房呈报表、农村村民建房批准书、选址意见书、农村拆迁安置建房协议书、乡镇政府以上(含乡镇)及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原件、翻建费用支付凭证原件、借记卡原件。 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不足以支付自建、翻建、大修费用的,是否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尚不足以支付自建、翻建、大修费用的,也可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提取总金额不超过该套住房的出资额。提取时,职工需提供被提取人(配偶、父母和子女,下同)身份证原件、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同时,根据提取原因提供有关证件资料。若房产所有权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大修自住住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需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明原件、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大修审批表或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坏程度严重以上的房屋鉴定报告(房屋损坏程度需达到C级或D级)原件、大修费用支付凭证原件、借记卡原件。 关键步骤 ㈠房屋使用权人本人申请时不提供;若房屋使用权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㈡大修时提供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大修审批表或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坏程度严重以上的房屋鉴定报告中房屋损坏程度需达到C级或D级。 ㈢携带的借记卡一定要为提供大市内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中信、邮储、浦发、宁波银行、鄞州银行的借记卡,其他市的借记卡不能办理。 特别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宁波本地宝”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回复“公积金”,即可查看公积金查询、缴存、贷款、补缴等材料流程,还能获得公积金提取表格汇总下载! 手机访问 本地宝首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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